​司法联基层,护水在行动:现场监督“以劳代偿”守护一江碧水
2026-01-12 10:57: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16539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唐晨

 1月9日,资兴法院联合资兴检察院、资兴市白廊镇杨林村村民委员会,对非法捕捞的何某、黎某适用“以劳代偿”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进行监督考察。2021年至2025年期间,何某、黎某在东江湖水域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资兴检察院依法对何某、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何某、黎某赔偿渔业生态环境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何某、黎某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现出积极的改正意愿。然而,二人身患疾病、家境困难,无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兴法院为保障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维护法律威严和公信力,同时又能保障违法行为人家庭正常生活,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在资兴法院的主持下,何某、黎某与资兴市白廊镇杨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公益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监督方案》。方案明确约定,二人将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履行清理东江湖水域垃圾、宣传禁渔政策等公益劳务的方式,替代性履行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由资兴市白廊镇杨林村村民委员会对劳务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判处高额罚金并非根本目的,而是旨在促使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对赔偿能力不足的违法行为人适用“以劳代偿”,既能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又能保障违法行为人基本生活需求,更能彰显司法温度,为守护本地的绿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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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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